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变更孩子姓氏申请版本和二岁宝宝如何变更姓氏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变更孩子姓氏申请版本以及二岁宝宝如何变更姓氏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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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姓氏由谁决定给宝宝起名字,可以不随父姓和母姓,另外创造一个新姓氏吗孩子的姓氏由谁决定?
在日常生活中,相信很多人都会认为孩子应该随其父亲姓,对此也是我们中华民族传承下来的一种文化,那么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的地位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对于现在独生子女来说,很多人在其孩子的姓氏上面有着纠纷,对此不知道法律上有什么规定,下面华律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孩子跟谁姓有规定吗
一、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未成年孩子跟母亲或是跟父亲姓,都是法律认可的。这两者也无贵贱之分,在法律上都是同等对待的。
二、孩子跟谁姓,要父母协商确定。父或母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改变孩子的姓氏,引起的纠纷,法院将责令恢复原姓氏。
三、孩子跟谁姓,不受父母离婚和父母其中一人死亡的影响。如果夫妻离婚,父或母在未同另一方商量,改变孩子的姓氏,同样责令恢复原姓氏。而父母其中一人死亡,另一方改变孩子的姓氏,如果与已过世一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通常是直系亲属,提出反对意见,经法院审查合情合理的,活着的这一方也不得改变孩子的姓氏。这里还有种情况,父母离婚或一方死亡,家庭很可能会重组,出现继父继母。那么,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一般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四、孩子跟谁姓,成年后孩子可以自己做决定。依照《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未成年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未成年人基本的决定判断可能有错误或有偏差的,所以他们不能决定自己跟谁姓,但成年后,他们就能够享有了。

诉讼离婚中双方如何争取抚养权
离婚案件中,70%的案件存在父母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诉讼时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白领及以上人士居多。因此,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现代的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带,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归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现在的年轻人都富有创新精神,竟然有胆识挑战传承几千年的姓氏文化,精神可嘉。说到这个话题,我们无法绕开济南一个叫“北雁云依”的小女孩,因为这个名字,让全国人大的法律专家们出台了一个关于姓氏的立法解释,厉害吧!
一、“北雁云依”姓氏案2009年,济南市民吕先生给女儿起了富有诗意的名字——北雁云依。在办理户口登记时,被当地燕山派出所以姓名“北雁云依”不符合办理户口登记条件为由而拒绝,因为吕先生夫妇及长辈,没有人姓“北”,也没有人姓“北雁”,更没有人姓“北雁云”。
吕先生不服,他认为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但没有禁止公民给孩子起名字时,在父姓、母姓之外选择姓氏。为此,吕先生于2009年12月17日以被监护人“北雁云依”的名义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成为全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
对于此案,当地法院也做难了,不知如何适用法律规定。案件中止审理后,法院报请有权机关(全国人大)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等到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通过一个立法解释,案件才恢复审理。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项规定设定了在父母姓氏之外选取其他姓氏的两个必备要件:一是不违反公序良俗,二是存在其他正当理由。原告“北雁云依”的父母自创“北雁”为姓氏、选取“北雁云依”为姓名给女儿办理户口登记的理由是“我女儿姓名‘北雁云依’四字,取自四首著名的中国古典诗词,寓意父母对女儿的美好祝愿”。此理由仅凭个人喜好愿望并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会造成对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的冲击,既违背社会善良风俗和一般道德要求,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社会的良性管控。据此,法院驳回原告“北雁云依”要求办理户口登记的诉讼请求。
二、立法解释:孩子应随父姓或母姓,三种情况例外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立法解释,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三、相关案例:“赵C”网红名已成为历史赵C,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居民,1986年出生。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以“C”为外文文字为由不给他换“二代证”,要换“二代证”必须把这中英结合的名字改掉。为了姓名权,赵C将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告上法庭。该案被媒体称作“全国通过诉讼捍卫姓名权第一案”。法院一审判决:责令月湖分局允许赵C以“赵C”为姓名申办第二代身份证。判决后,月湖分局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双方经协商,达成和解,赵C改名。
四、相关案例:名字使用生僻字,办事难难难!因为算命先生给自己起了一个含“迻”(音:yí同“移”)字的姓名,让沈阳40多岁的李女士在办事时吃尽苦头。原来上学、办户籍、办证都是手写的,问题不大,现在办什么手续都用上了电脑就麻烦了,电脑打不出这个字,连第二代身份证都是有心的民警给拚接出来的,现在好不容易攒钱买了个房子,可就因为名字中这个生僻的“迻”字,上房证一事只能一拖再拖…
结束语:因为“北雁云依”案,有关姓氏的争议解决了。对于如何起“名”,争议仍在继续,我们期待《姓名登记条例》的实施。大家在生活有没有发现比较另类的名字,欢迎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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